设为首页 | 爱游戏app官网入口 | 在线留言 | 加入收藏

4008-787-303

爱游戏体育下载-ayx爱游戏app下载-爱游戏app官网入口

爱游戏体育下载: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十九批)

发布时间:2023-10-24 | 来源:ayx爱游戏app下载 作者:爱游戏app官网入口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济南市第十九批信访举报件共计24件(其中来电9件、来信15件)。截至9月23日,已办结15件,阶段性办结9件,未办结0件。其中,责令整改2家,立案处罚1家,问责0人。现予以公开。

  之前有举报人反映的“南部山区柳埠街道里石村村东有开发商开挖山体、破坏耕地,违规建设数百栋别墅后非法出售,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公示的结果“1.2003年,杨某东与里石村委员会签订《“四荒”及山林承包合同》,承包里石村土地3115.91亩,有《四荒使用权证》。2004年,杨某东在里石村村东建设别墅64栋,建筑面积约9000余平方米。2007年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因该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对杨某东依法处以罚款(文号为:济国土罚字〔2007〕第568号、〔2007〕第569号),并责令其“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010年5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书》(〔2007〕历城非诉执字第211号、〔2007〕历城非诉执字第216号),指出因被执行人杨某东所使用土地已经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四荒地”,并为其颁发了《四荒使用权证》,在此情况下,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设计,以占用土地为基本农田为由,依据土地管理法对其处罚,存在法律规定的冲突,裁定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所作的济国土罚字〔2007〕第568号、〔2007〕第569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止执行。 2.该64栋别墅用地性质属于四荒地,均在《四荒使用权证》应用限制范围内建设,该区域内未发现开发商开挖山体、破坏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属实,建设别墅的位置不在承包的3115.91亩土地内,而是购买的村内7户村民的耕地建设的,并且土地性质被随意变更为四荒地不合理,认为四荒地不可以建设别墅售卖,建设别墅破坏了山上几万棵柏树,造成的树木的破坏。并且建设别墅肯定有山体破坏行为。

  该件同第7批编号X2SD8、第16批编号D2SD1、第18批编号D2SD1信访件反映的内容部分一致。9月14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柳埠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建设别墅的位置不在承包的3115.91亩土地内,而是购买的村内7户村民的耕地建设的,并且土地性质被随意变更为四荒地不合理”问题。2003年,杨某东与里石村委员会签订《“四荒”及山林承包合同》,承包里石村土地3115.91亩,承包地块包括杨某芝、陈某有、杨某福、杨某亮、支某来、杨某荣、杨某利七户村民的土地、荒山,具有济南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农村四荒资源确认书》(〔2003〕第27号)。2004年,杨某东在里石村村东建设别墅64栋,占地面积62.5亩,均在《四荒使用权证》应用限制范围内建设。

  2.关于“四荒地不可以建设别墅售卖,建设别墅肯定有山体破坏行为”问题。2007年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因该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设计,已对杨某东建设别墅行为依法处以罚款(文号为:济国土罚字〔2007〕第568号、〔2007〕第569号),并责令其“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010年5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书》(〔2007〕历城非诉执字第211号、〔2007〕历城非诉执字第216号),指出因被执行人杨某东所使用土地已经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四荒地”,并为其颁发了《四荒使用权证》,在此情况下,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设计,以占用土地为基本农田为由,依据土地管理法对其处罚,存在法律规定的冲突,裁定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所作的济国土罚字〔2007〕第568号、〔2007〕第569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止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区地基土石进行了平整,未对山体造成破坏。

  3.关于“建设别墅破坏了山上几万棵柏树,造成的树木破坏”问题。根据济国土罚字〔2007〕第568号、〔2007〕第569号显示,别墅建设共占用62.5亩,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6.42亩、林地36.08亩。根据2005年《承包土地、荒山及树木补偿登记表》显示,杨某东共占用村民桃树、杨树、苹果树、花椒树、柿子树、山楂、枣树等1000余棵果树,已根据当时补偿标准补偿到位。2005年建设过程中,杨某东移栽柏树约200棵,成活约100棵,并对荆条、酸枣等灌木进行了清理。不存在“破坏了山上几万棵柏树”问题。

  高新区舜华南路与大汉峪路交叉口向西100米处正在施工建设公厕,投诉人认为公厕建成之后会有异味,距离华皓英伦小区以及华皓英伦幼儿园较近,仅有三五十米的距离,会影响居民和幼儿园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并且建设公厕不进行过公示,没有环评也不进行过民意调查。

  9月15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区财政性投资项目推进中心、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舜华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公厕异味问题。公厕位于舜华南路与大汉峪路交叉口向西100米市政公园内,2021年9月1日开工建设,目前四面墙体基本建设完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公厕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公厕为水冲式,建成后将安装排风换气设施、专业除臭设备等先进设备。经核实,该公厕距最近的居民楼(华皓英伦小区7号楼)52米,距最近的幼儿园(华皓英伦幼儿园)49米。符合《济南高新区公共厕所专项规划2013-2020》规划中“外墙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5.0米”的要求。公厕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安排专人值守保洁。

  2.关于未公示、未进行民意调查问题。公厕建设前,已于8月17日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发布公示(目前暂无相关法律或文件要求需做建设前公示),公示期为8月17日至8月23日。关于公厕建设,目前暂无相关法律或文件要求,需做民意调查。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区财政性投资项目推进中心、区建设管理部、舜华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财政性投资项目推进中心、区建设管理部、舜华路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社区与幼儿园、小区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2.区财政性投资项目推进中心通过对公厕周边种植乔灌木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绿化遮挡,使其融入环境,降低公厕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日常运行中加强保洁维护工作。

  济南高新区东区街道山圈西杜村,村民杜某在村东的村口处放置刻石机,经常刻石子,刻石机有扰民现象,并且拉运石子时也有噪音。

  9月14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东区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企业为高新开发区巨野河强发建材厂,位于高新区东区街道山圈西杜村东侧,法定代表人为杜某,占地面积3亩,环保手续齐全,基本的产品为机制砂,生产的基本工艺为石子破碎-筛分-成品,厂房全封闭并按要求配套建设了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该厂仅在白天(7:00-11:30、14:00-18:00)生产、运输石料。在生产、运送过程中产生噪声。经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对该厂昼间生产噪声进行仔细的检测,检测结果超出《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该公司噪声超标问题依法立案调查(济环立字〔2021〕第G020号),拟处罚金额10312.5元,并要求该单位于9月20日前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埠村街道林里天怡小区有一部分烂尾楼,地面上有的石头,晚上有人员用机械打石头,严重扰民。

  9月14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埠村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烂尾楼为林里天怡二期工程,位于埠村街道济南野生动物世界西南侧,实施工程单位为山东枣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开始建设,2018年楼房主体框架建成后停工。

  2.该工程于2021年9月13日复工,修建小区内部道路需整平约800平方米地面。目前施工点在工地西南角,距离最近的住户约150米。作业时间为8:00-20:00。有2台挖掘机正在作业,产生约5立方米碎石,已覆盖,用于回填施工道路路基。主要噪声为挖掘机施工噪声。

  章丘区政府责成埠村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加强对实施工程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实施工程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不得在午休时间和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干燥天气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减少噪声和扬尘污染。

  济南市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东瑯沟村南侧的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每天生产时都会产生白色烟雾,有刺鼻性气味,夜间气味尤其严重,多次拨打12345热线,至今无人处理。

  该件同第9批编号X2SD0、第17批编号D2SD7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9月6日、12日,章丘区政府组织双山街道办事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位于明水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3号,与西侧诺德名府小区南区最近距离102米。诺德名府小区2018年建设,2019年5月交房。

  2.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原料为铁锭、呋喃树脂砂、水性漆等,产品为铁铸件,生产的基本工艺为电炉熔炼-造型-浇注-清理-涂装-成品。涂装工艺配套建设了封闭喷漆房、喷淋塔、UV光氧设施,铸造工序配套建设了喷淋塔+布袋除尘器+UV光氧设施及车间内生物净化灵喷雾设施。土地、环保手续齐全。

  3.关于烟雾异味问题。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主要为铸造工序和涂装工序。

  ①昼间,涂装工序正常生产,铸造工序不生产。涂装工序在封闭的喷漆房内进行,治污设施运行正常,运行台账记录齐全,涂装线外无明显异味。未发现白色烟雾。

  ②夜间,涂装工序不生产,铸造工序正常生产,两台浇注机循环浇注。浇注工序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浇注后铸件存放于车间内封闭伸缩房中。治污设施运行正常,台账记录齐全,车间内有异味,车间外无明显异味,未发现白色烟雾。

  4.9月6日-7日夜间,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对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有组织和无组织VOCs及臭气浓度进行仔细的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5.关于诉求未处理问题。经调阅“12345”热线年底诺德名府小区入住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共收到53件关于该公司排放刺激性异味的投诉。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均立即处理并回复,多次到诺德名府小区与物业公司有关人员交流,并对20余户业主入户走访,经物业组织,与6名业主召开了一次座谈会。不存在反映诉求无人处理的情况。

  1.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督促山东丰晃铸造有限公司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对浇注车间加装双层门,进一步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9月30日前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督促企业积极与科研机构寻求协助,逐步提升工艺水平,尝试在呋喃树脂中添加钝化剂或掩蔽剂、除味剂,从源头减少浇注时树脂挥发产生的有机气体,预计12月31日前完成。

  3.双山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公司生产期间车间封闭,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尽可能减轻异味扰民问题。

  章丘区高官寨街道马庄村老村信号塔西侧有一个大坑(面积有上百平方米),2019年村主任张某东在坑内填埋危险废物。章丘区高官寨街道辛马社区的生活垃圾污水大部分都是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社区北侧的大沙溜河内。

  9月14日,章丘区政府组织高官寨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①信访反映的大坑位于章丘区高官寨街道辛马村信号塔西侧约70米,是周边群众多年取土形成的土坑,面积约600平方米,深约3米。张某东应为张某忠,2018年1月任原马庄村村委会主任。2021年5月,原马庄村与辛庄村合并为辛马村,张某忠任辛马村村委会副主任。

  ②2019年1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鲁政土字〔2011〕909号),后经(鲁政土字〔2013〕519号)文件批准调整实施,高官寨街道办事处对原马庄村进行复垦,利用旧村拆迁建筑渣土对此坑进行填埋,回填建筑渣土约900立方米,表面覆土约1.2米厚。2019年12月1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复垦地块进行了验收。该场地现已种植农作物。

  ③现场随机挖掘3个长2米、宽3米、深3.5米的深坑,均挖掘至底部实土,土黄色无异味。第一个点位纵向分布无建筑渣土,为正常土壤,无异味。剩余两个点位纵向分布主要为建筑渣土,表面有约1米厚土壤,土质正常无异味。三个点位均未发现填埋建筑渣土之外的其它固态废料。现场向6名辛马社区群众(原马庄村村民)了解情况,均表示除高官寨街道办事处施工正常填垫外未发现张某忠或其他人员有向此坑倾倒行为。

  ①信访反映的高官寨街道辛马社区,目前非流动人口约3500人,日产生生活垃圾污水约250m

  /d,2017年社区建成交房,逐步有业户搬迁入住,污水处理站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因工艺老旧于2019年废弃。2号污水处理站2019年建成投用,解决能力200m

  /d,因社区内部分业主常年在外务工,当时实际非流动人口2000余人,生活垃圾污水产生量约180m

  /d,污水处理站能够很好的满足社区污水处理需求。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常年在外务工人员陆续返乡后不再外出,导致污水产生量逐渐超出设计处理量,部分生活垃圾污水溢流至大沙溜河。高官寨街道办事处于2020年初计划建设3号污水处理站,由于疫情原因影响了工作进度,2020年底开始做设计和招标。3号污水处理站于2021年8月25日建成投运,由金锣水务有限公司运行管理。设计日解决能力180m

  /d,能够很好的满足社区污水处理需求。两座污水处理站均正常运行,运行维护记录完善,出水清澈、无异味。处理后的污水排入社区北侧沟渠后进入大沙溜河,未发现有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现象。

  ②现场发现社区内部分居民使用社区公用自来水洗衣服、涮拖把,将生活垃圾污水倒入雨水管网。9月17日,市章丘环境监控中心对2号、3号污水处理站出水及大沙溜河水分别取样本检验测试,2号污水处理站出水检测结果符合《农村里的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3号污水处理站出水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限值要求。大沙溜河检测结果显示:COD、氨氮、总磷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限值要求。大沙溜河是一条引黄农灌沟渠,农灌期引黄河水落闸蓄水,用于农田灌溉,除现用的两个污水站处理后的水、黄河水、雨水之外无其他来源;汛期用于行洪排涝,提闸放水进入小清河。最近一次引用黄河水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至7月1日,目前河道内仅有少量积水,无新鲜水补充,少量生活垃圾污水经雨水管网排入河道,导致水质变差。

  章丘区政府责成高官寨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高官寨街道办事处督促辛马社区加强宣传并积极引导群众将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及时制止乱倒污水的行为。

  2.高官寨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章丘分局督促辛马社区对2号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确保处理后的污水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Ⅴ类标准限值要求。预计12月31日前完成。高官寨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督促金锣水务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3.高官寨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于10月15日前引黄河水进入大沙溜河,用于渠道两侧秋种灌溉,同时改善大沙溜河水质。

  曲堤镇霍家村北侧有一家三教粮所,粮所占用一队村民的耕地,现在粮所已经倒闭,但耕地没有归还给村民,现在粮所被济阳区粮食局租出去,租出去的粮所内有四五家从事喷漆行业的工厂,无法提供工厂名称,喷漆产生的油漆味扰民。

  9月14日,济阳区政府组织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曲堤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三教粮所”位于霍家村北侧、国道220线西北侧,权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总面积12952.27平方米,现院内有仓库用房2330.17平方米、办公及住宅用房1129.81平方米及钢结构棚约2200平方米。根据《2018年田地影像图》判定,该处土地权属来源清晰,有合法土地审批手续(证号:济阳国用〔2002〕字第00128号),用途为仓储用地。

  2.现该处院落由史某某承租,史某某又将院内房屋拆分租赁给4家业户,分别为济阳县曲堤镇文硕家具店、济阳县曲堤镇日晖遮阳篷加工厂、济南涵睿家具有限公司、济南鑫鼎立雕塑艺术有限公司。其中济阳县曲堤镇日晖遮阳篷加工厂、济南涵睿家具有限公司、济南鑫鼎立雕塑艺术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均无喷漆环节,未发现喷漆行为。济阳县曲堤镇文硕家具店建有1间喷漆房、1间晾干房,但喷漆房内无喷漆设备(已于2021年7月17日被曲堤街道办事处责令拆除),现已不具备喷涂能力,未发现喷漆行为。

  济阳区政府责成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曲堤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按照土地用途要求(仓储用地),督促史某某与4家业户解除租赁合同,4家业户已于2021年9月18日前搬离此处。同时,对承租人加强教育,要求其按照租赁协议规定进行租赁。

  2.市生态环境局济阳分局、曲堤街道办事处积极引导4家业户入驻工业园区,谋求长远发展。

  济南市天桥区生产路南口河套庄路,房地产公司在原河套庄小区北侧和西南侧进行开发建设,将此道路开挖,围挡超出红线范围,有扬尘,建设房屋时有噪音产生。

  9月14日,天桥区政府组织北坦街道办事处、天桥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和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此处正在建设君逸悦城住宅项目(二期),项目负责人提供了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征询河套庄项目地块二规划条件的复函》文件,经现场实际测量,未超出红线.该项目运输道路、地面均已硬化,料堆进行了覆盖,配有雾炮、喷淋设备、洗车平台等扬尘防治设施。区域均已覆盖防尘网但局部防尘网目数不够,导致轻微扬尘。

  3.该项目正在进行主体施工作业,距离居民楼大约30米,规定施工时间为6点至12点,14点至22点,主要噪声源为模板安装及混凝土浇筑。安装的“扬尘噪声检测在线系统”正常运行,显示噪声在50分贝左右,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昼间70分贝)。

  天桥区政府责成北坦街道办事处、天桥区旧城改造指挥部、区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2.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制和区域专人负责制,确保工地各扬尘防治设施正常使用,道路及地面保洁到位。遇干燥天气或局部积尘时,要及时清扫、增加洒水频次。

  通过网上看到之前有人投诉“南部山区柳埠街道里石村村东有开发商开挖山体、破坏耕地,违规建设数百栋别墅后非法出售,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已经出具处理结果,对处理结果中的“ 1.2003年,杨某东与里石村委员会签订《“四荒”及山林承包合同》,承包里石村土地3115.91亩,有《四荒使用权证》。2.该64栋别墅用地性质属于四荒地,均在《四荒使用权证》使用范围内建设,该区域内未发现开发商开挖山体、破坏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认可,表示杨某东并未承包村委3000多亩耕地,是占用了村民杨某芝、陈某有、杨某福、杨某亮、支某来,杨某荣,杨某利的耕地,不是回复中的四荒地,且此处已经建设房屋,对此回复不认可。

  该件同第7批编号X2SD8、第16批编号D2SD1、第18批编号D2SD1、第19批编号D2SD1信访件反映的内容部分一致。9月14日,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柳埠街道办事处、南山管委会生态保护局、南山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南山管委会综合管理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03年,杨某东与里石村委员会签订《“四荒”及山林承包合同》,承包里石村土地3115.91亩,承包地块包括杨某芝、陈某有、杨某福、杨某亮、支某来、杨某荣、杨某利七户村民的土地及荒山,具有济南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2003〕第27号《农村四荒资源确认书》。2004年,杨某东在里石村村东建设别墅64栋,占地面积62.5亩,均在《四荒使用权证》使用范围内建设。

  2.2007年,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因该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对杨某东建设别墅行为依法处以罚款(文号为:济国土罚字〔2007〕第568号、〔2007〕第569号),并责令其“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010年5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书》(〔2007〕历城非诉执字第211号、〔2007〕历城非诉执字第216号),指出因被执行人杨某东所使用土地已经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四荒地”,并为其颁发了《四荒使用权证》,在此情况下,原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占用土地为基本农田为由,依据土地管理法对其处罚,存在法律规定的冲突,裁定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所作的济国土罚字〔2007〕第568号、〔2007〕第569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止执行。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责成柳埠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处的巡查频次和督查力度。

  投诉人称,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在2020年招标济南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比对监测服务及污染源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现场规范性检查服务采购项目。投诉人认为中标企业山东三益环境测试分析有限公司与在济南从事运维工作的山东向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是山东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可能会影响工作的公正性。

  9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经调阅山东三益环境测试分析有限公司、山东向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注册信息及监事、董事、经理信息,并查询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和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平台上述三家公司相关信息,显示山东向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山东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发现中标企业山东三益环境测试分析有限公司和山东益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向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有关联关系。

  章丘市明水街道办事处王家寨村附近和赭山片区和牛排村南交接处的矿坑及周边土地,被倾倒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内部掩埋了装修垃圾、生活垃圾、硫磺泥及化工危废,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多次反映未果。

  9月14日,章丘区政府组织明水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地点位于明水街道赭山陵园以南,王家寨村西北方向。该地因2011年粘土矿和煤矿开采,至2017年形成了废弃矿坑,章丘区于2018年规划开展赭山山体生态修复项目,由明水街道办事处委托章丘市嘉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局部山体修复。根据《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赭山山体恢复项目办理了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审批手续(直接利用点编号:ZX201911002),施工方严格管理,不接收生活垃圾、化工垃圾。2021年5月11日达到了山体修复建设要求,停止收纳。

  2.山体已有绿植生长,未发现化工垃圾、生活垃圾。查询日常巡查记录也未发现化工垃圾、生活垃圾进入。

  3.2018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曾多次收到群众反映该区域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问题的信访件,明水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11月8日,委托山东省地矿801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对地下水进行检测;2018年11月26日,委托山东蓝城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土壤进行检测,各项检测指标均达标。2019年4月,委托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场地调查,场地调查结果为,该项目回填物未对该区域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2019年12月20日,该问题在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后销号。

  4.2021年5月,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期间又收到反映该区域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问题的信访件。为回应信访件,5月31日,明水街道办事处委托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区域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未发现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为慎重起见,明水街道办事处于7月12日再次委托资质更高一级的浙江绿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进行场地调查,8月20日形成新的初步场地调查报告,8月23日邀请专家对现场调查报告进行了实地踏勘,并对调查报告进行初审,出具了《专家咨询意见》,报告总体评价为:根据补充调查及原有、现有检测数据,未发现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9月15日,明水街道办事处按照《专家咨询意见》,委托浙江绿垚检测有限公司加密布点,确定布点范围及布点方案,委托山东省地矿801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安排两台钻机进场按方案取样。待出具报告后,明水街道办事处再次邀请专家科学论证,并依据论证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章丘区政府责成明水街道办事处、区环卫管护中心加强巡查,禁止新的建筑垃圾倾倒,督促施工方按修复方案尽快完成山体修复工作。

  槐荫区吴家堡办事处石佛屯村,村委会主任纪某强将翟某克的养鱼塘非法倾倒大量渣土填埋后私建坟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该件同第9批编号X2SD0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9月14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吴家堡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12年8月,承包人翟某与石佛屯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该村坑塘鱼池123亩,曾以坑塘水面无法耕种为由进行平整,后因群众不满被叫停,土地一直闲置。2014年6月纪某担任村委会主任后,召开村民会议,对承包人翟某与上届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未通过村民会议表决一事进行讨论,村民合议对该份合同不予承认,土地由集体收回。村集体收回该宗土地后进行了土地平整并达到耕种条件,其中70亩重新承包给村民使用,剩余土地由村集体统一管理,2019年因齐鲁大道拓宽征用该宗地10亩。原土地承包人翟某曾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均没办法提供有效证据,两年诉讼时效过后法院不再受理。

  2.2018年4月,考虑到该村历史上已故村民零星埋葬在各家承包地及林地中(坟头213个),浪费土地资源,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将213个坟头全部整合至该地块西北部,占地约10亩。

  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蒋家沟村华山北片区安置二区正在盖楼,实施工程单位是中铁建工,距离景荷苑小区50米,中铁建工进场后野蛮施工。

  1.中铁建工工地施工区域大面积渣土不覆盖,一刮风造成扬尘满天 飞。

  2.中铁建工工地无夜间施工许可证,晚上仍然偷着干,小区居民多次打12345热线,城管部门来了就停工,城管一走接着干。

  9月14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此处为荷花路街道姬家亓家安置房(一标)项目,实施工程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该工地施工区域部分渣土覆盖不严,易产生扬尘污染。因项目处于基坑开挖阶段,存在夜间渣土外运情况,渣土车通行产生噪音。施工方已就渣土外运事宜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和相关报备手续,施工现场挖掘机均配备雾炮,采取湿法作业。经调取工地监控,未发现有其他夜间施工行为。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荷花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实施工程单位立行立改,落实“四个一律”、“六个百分百”防尘抑尘措施,9月14日前对部分裸土进行覆盖,已整改完毕。

  2.区城管局要求实施工程单位规范施工作业时间,避免施工扰民行为,车辆行驶过程中保持车距,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减少噪音扰民。

  3.区城管局要求实施工程单位严格遵守夜间施工管理规定,严禁在未取得夜间施工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9月14日,历下区政府组织东关街道办事处、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交警大队(停车办)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历园新村为90年代建成的开放式老旧住宅小区,2016年前,社区内车辆停放混乱,绿化残缺不全,地面,公共设施损坏严重,环境卫生差。2016年,该小区被列为济南市老旧住宅小区重点整治的试点,东关街道办事处和历园新村社区居委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了全面整治,利用小区空地使用嵌草砖铺设了停车位,种植了冬青、花卉等,小区绿化得到大幅提升,得到了社区群众广泛认可。该小区内不存在破坏绿地的情况。

  2.2019年7月,为解决日益突出的停车矛盾,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历园新村社区居委会召集山东中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居民代表集体商议制定了《车辆停车管理方案》并公示通过。方案合理优化了原有车位空间布局,在不扩大原有停车面积且不破坏绿地的情况下,增加了停车位。

  浆水泉和龙洞风景区近几年来,大量无牌照的越野汽车和越野摩托车到此处幵辟赛道,在景区进行危险的穿越活动,致使大量平整的林间小路变成沟壑纵横、原石,水土流失,山体被破坏。

  9月14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龙洞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区交警大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大量无牌照的越野汽车和越野摩托车在浆水泉和龙洞风景区开辟赛道,进行危险的穿越活动”问题。浆水泉的穿越路线为:从浆水泉水库东岸中间位置沿崎岖林间小路至济南林场23号灯杆处,长度约1200米,小路崎岖狭窄。另一条穿越路线:从中井村以南山林防火通道进入林场至济南林场23号灯杆处。林场23号灯杆东南方向的山坡为越野活动主要场地,场地内人为设置7处越野障碍物,以及沙土、石块等铺设的起落坡。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越野汽车和越野摩托车,经走访调查,不定期会有部分越野摩托车通过林间小路进入林场,存在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无越野汽车进入林场;无牌照越野摩托车由小汽车运送至上山路口。上述2条穿越路线及活动场地均不在风景区内。

  2.关于“大量平整的林间小路变成沟壑纵横、原石,水土流失,山体被破坏”问题。林间小路为自然形成,兼具行洪功能,存在雨水冲刷造成的侵蚀沟和部分原石。现场有摩托车通行痕迹,未发现有越野汽车通行痕迹,无沟壑纵横,水土流失、山体被破坏情形。

  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龙洞街道办事处、区交警大队,联合市园林绿化和林业局采取以下措施:

  1.姚家街道办事处已于9月19日在浆水泉水库东岸上山小路路口位置设置U形通道(路障),消除安全隐患。

  2.龙洞街道办事处于9月23日前在中井村村口设置警示牌,在上山防火通道入口处设置限行杆,并同时在此处设置警示牌,消除安全隐患。

  3.市园林绿化和林业局于9月30日前对野练障碍物进行拆除,并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制止摩托车野外骑练行为。

  9月14日,市中区政府组织七贤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宏瑞星城小区位于白马山南路2号,由山东宏瑞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为封闭式自管小区,由济南绿地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1.要求济南绿地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加强对小区的管理并将南区东门外的装修垃圾进行清理。当日已清理完毕。

  1.世纪大道以北、围子山路以东,兴源街以南,山涧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多家建筑公司在施工期间利用大面积围墙遮蔽,设置渣土场。

  9月14日,历城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唐冶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世纪大道以北、围子山路以东、兴源街以南,山涧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问题。反映的位置位于浪潮智能计算产业园项目A2地块红线地块,浪潮智能计算产业园项目已在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历城区城市管理局备案,幼儿园X1地块作为渣土临时存放区域,存放总量约51000立方米,目前实际存放量约50000立方米。现场存放的渣土已按照扬尘防治措施进行了覆盖,未发现生活垃圾。

  2.关于“雪山片区龙脊山有违规渣土场”问题。经现场查看,无渣土存放痕迹,未发现私设渣土场问题。

  3.关于“彭家庄村胶济铁路线以南段存放黑泥”问题。2018年5月,唐冶街道办事处对刘公河河道进行整治,其中六标段项目对河道内土方进行挖掘外运,经彭家庄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测绘公司实地测量,决定将村北铁路南80亩地使用刘公河河道土方回填,进行整平后绿化,提升铁路周边环境,“黑泥”实际为河道土。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唐冶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浪潮智能计算产业园项目实施工程单位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及时清理临时存放的渣土。

  2.加强对举报范围周边区域的巡查检查,发现私倒乱倒渣土行为立即依法处置。

  9月14日,历城区政府组织东风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东方花园小区48、49号楼位于东风街道祝甸社区,2008年建成,属于集资建房,无维修基金。现由上海虞新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因小区建设使用时间较长,院内及进出道路出现破损现象,易产生扬尘污染。

  1.东风街道办事处督促上海虞新物业管理公司制定道路修补计划,对破损道路进行修补,预计9月30日完成。

  2.东风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求上海虞新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对小区道路每天进行2次洒水抑尘,防止扬尘问题发生。

  商河县徒骇河、徒骇河故道、丰收河、土马河、商东河、商中河有人违法电鱼、毒鱼、用地笼、绝户网、电触网等灭绝方式乱捕乱捞,破坏生态环境。

  9月15日,商河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在徒骇河白桥镇高桥村段发现地笼3具,玉皇庙镇国家村段岸边发现3条废旧船只和1具废旧粘网;商中河殷巷镇孙家村段发现地笼2具、粘网1具,殷巷村段发现粘网1具,许商街道西八里村段发现粘网1具;徒骇河故道、丰收河、土马河、商东河未发现相关情况。未发现违法电鱼、毒鱼、绝户网、电触网等捕鱼行为。

  商河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商河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徒骇河、商中河发现的地笼、废旧网具、粘网进行全面清除,9月16日已完成。

  3.加强政策宣贯,设立明显的禁钓标识,提高群众守法意识和保护生态环境自觉性,畅通监督举报电话,发现违法线.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河道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捕鱼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共同守护蓝天碧水。

  9月1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口镇街道办事处、区城乡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水坝”为中铁十四局承建的龙马河防洪及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的珠海路橡胶坝,位于龙马河中游,该橡胶坝已于8月底完工。

  2.9月初河道北侧拆除一处违法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堆积于原址,橡胶坝北侧约40米。

  3.橡胶坝内有少量生活垃圾,约5立方米,为上游水流带来淤积于此。橡胶坝北侧拆除违建遗留建筑垃圾约100立方米,未覆盖。

  1.区城乡水务局责令工程责任单位中铁十四局将建筑垃圾清运到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处理。口镇街道办事处将生活垃圾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已于2021年9月17日清理完成,

  2.口镇街道办事处压实河长责任,加强龙马河沿线巡查力度,对发现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立即清理,做好龙马河沿线河道的水域岸线管理和水环境治理工作。

  济南市莱芜区方下街道办事处方下中心小学对面,有家大量回收废旧纸箱的回收站(经营者,段某文),产生噪音 。投诉人称去年此纸箱回收站着了一次大火,产生空气污染。 该废品回收站在省督察期间就已经责令关停, 现在又开始经营。

  9月1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方下街道办事处、区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回收站为济南市莱芜农高区顺赢废品回收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00MA3PTXDQ91,经营者:段某文,主要从事废旧纸箱分拣销售,建有一个全密闭车间,车间内有打包机1台,小型抓包车1台及部分废旧纸箱,装卸、打包均在车间内进行。现场检查时正在进行作业,打包、装卸环节有噪声。9月13日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和噪声符合标准。

  2.2020年该废品收购站因电路老化引发火灾,业主已对焚烧现场进行清理,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已按消防要求在生产车间内设立消防栓1处、高压喷枪1套、灭火器7个,院内设有压力水罐一套。

  3.省督察期间,接到相关信访件反映企业存在噪声、异味问题及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已要求企业密闭车间作业并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当时检查发现存在的应急设施不全、线路铺设不规范的问题,业主已整改并通过方下街道派出所验收。

  1.督促济南市莱芜农高区顺赢废品回收站在废品装卸打包过程中确保加工车间保持全封闭状态,合理设置上班时间,减轻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

  2.方下街道办事处安排环保网格员加强监管,将该区域作为重点巡查对象,察觉缺陷及时制止、及时上报。

  莱芜区张家洼街道办事处辖区之内40多家废品收购站都在居民区内经营,2015年废品收购站全部撤离,但是又全部搬回居民区内经营,认为会造成环境污染。

  9月14日,莱芜区政府组织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区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15年张家洼街道办事处按照原莱芜市创建全国卫生城的要求,对辖区内废品收购站进行统一清理整顿。9月14日,张家洼街道办事处组织摸排,居民生活区内的废品收购站共47家,其中有营业执照的33家;无证经营的14家,已责令暂停经营活动。

  莱芜区政府责成张家洼街道办事处、区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莱芜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2.规范废品收购站经营,调整经营时间,减少噪声、粉尘对周边邻里产生的影响。

  1.认为没有正面对未来可能会产生的噪音、扬尘、尾气污染、周边学校影响、不符合有关法规等问题进行回复。

  3.公开回复中仅提到“此路段西侧已规划绿化用地”,回避了东侧的问题,东侧的部分小区离小汉峪凤凰南路主干道仅15米。

  9月14日,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会同高新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为缓解东部城区交通压力,加强片区间快速联系,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启动了凤凰快速路前期研究工作。凤凰快速路(以下简称该项目)北承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临空经济区,南联奥体等重要组团,沿线衔接旅游路、经十路、工业北路等重要交通干道,是完善城市路网骨架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济南市“东强”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5月13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6月18日发布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招标公告,目前中标单位正在开展项目前期研究和资料收集工作,下一步将组织全国知名专家对研究成果充分比选和论证,截至目前具体建设方案尚未确定。“未来可能会产生的噪声、扬尘、尾气污染、周边学校影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目前正组织专业单位根据不同方案研究制订不同的环保措施,尚未开展相关评价工作。该项目属于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专业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该项目前期方案研究工作。建设方案确定后依法依规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通过环评审批也是该项目开展建设的前提和决定性因素。

  2.根据《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道路交互与通行等公共设施建设不属于禁止行为。对项目建设破坏泉水流向、影响保泉等问题,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后将由专业单位论证评估并经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审查确定。目前该项目处于前期研究阶段,市交通运输局尚未组织并且开展渉泉相关论证。

  3.2015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启动汉峪片区控规修编工作,落实了汉峪片区07、08街区控规内容,凤凰路调整为城市主干路,规划红线米。因道路东侧已办理部分项目规划手续,不具备增设绿化带的空间,故凤凰路(旅游路以南)东侧未规划绿化带;西侧大部分路段紧邻规划河道及河道绿化带,2016年市政府批复了汉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中凤凰路(旅游路以南)道路与学校、居民小区的距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规定要求。

  1.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将结合群众诉求,在前期研究阶段加强对项目有几率存在的噪音、扬尘、尾气污染、影响周边学校等问题的研究,针对不同方案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制定专项措施,预计2022年6月30日前确定建设方案后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凤凰快速路目前正处于前期研究阶段,待建设方案确定后,市交通运输局将就建设方案委托专业单位开展渉泉论证评估并报送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审查。

  3.凤凰快速路建设阶段将由建筑设计企业组织在道路红线内对机非隔离带、行道树等绿化设施开展品质提升,确保道路绿化效果。

  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业路888号山东沃森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东邻厂区,有人加工石料,粉尘飞扬,噪音较大,污染环境。

  9月14日,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遥墙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厂区为山东鼎鑫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周围无敏感目标。该公司正在建设建筑装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已完成两个容量为50立方米粉尘收集装置、长度为30米皮带传送线一套的安装,厂区内存放约200立方米路面开挖产生的铣刨料,计划用于铺设厂区地面,已覆盖防尘网,且定时喷洒抑尘剂,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2021年8月25日,工作人员排查时发现该公司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即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济环改字〔2021〕第BQ027号)。目前,该厂尚不具备生产条件,现场无石料加工设施,未发现石料加工现象。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区建设管理部、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遥墙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建设管理部与遥墙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以防出现非法石料加工现象。

  2.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根据《关于从轻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建议》,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要求其2021年9月25日前拆除设备、恢复原状,如逾期未完成整改,将依法处置。

上一篇:目睹海军也门撤侨远洋船员辞职从军
下一篇:电子技能运用-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