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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3 | 来源:ayx爱游戏app下载 作者:爱游戏app官网入口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赞同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100%股权。2023年1月6日,公司已完成相关标的资产的交割,建工集团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公司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与建工集团均由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制,以上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若是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及吸收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做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做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对2023年期初及2022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报表数据来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数据未经审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来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3年期初及2022年半年度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追溯调整2023年期初及2022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报表数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了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2023年期初及2022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报表数据根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粤水电”)的全资子公司化州东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晟能源公司”)在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投资建设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直流侧容量为88.9493MWp,交流侧容量为71.194MW。项目总投资37,593.42万元,含流动资金266.85万元。

  公司拟由东晟能源公司在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投资建设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直流侧容量为88.9493MWp,交流侧容量为71.194MW,容配比约为1.25,项目总投资37,593.42万元,含流动资金266.85万元。

  该项目动态总投资37,326.57万元,资本金占20%,东南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以自有资金对东晟能源公司增资不超过7,465.32万元,增资后使其注册资本不超过8,152.80万元(含该项目公司原注册资本687.48万元)。东晟能源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来投资。项目根据屋顶租赁签约情况分批建设,共分9期建设,项目整体工程计划12个月完成,运营期25年。

  该项目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11月9日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容量分别为64MWp、24.95MWp,合计88.95MWp。并于2022年11月9日取得《化州供电局关于〈关于化州东晟能源有限公司化州市整县屋地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的请示〉的意见》、2022年12月5日取得《化州供电局关于〈关于化州东晟能源有限公司宝圩镇局部、播扬镇局部、那务镇局部24.95MW整县屋地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的请示〉的意见》,同意上述项目接入。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广东化州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该投资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农作物栽培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营销售卖;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率节约能源研发技术;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

  8.东晟能源公司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东晟能源公司聘请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化州东晟能源有限公司88.95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位于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合江镇、林尘镇、中垌镇、丽岗镇、南盛街道、江湖镇、宝圩镇、播扬镇、那务镇。场地为村镇,地形平坦,周边一至五层楼房较多,本场区工程建设条件较好,适宜本工程建设。

  广东省化州市太阳能资源丰富,项目区域全年总辐射量1377.8kWh/㎡。根据GB/T37526-2019《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初步判定工程场址处太阳能资源丰富程度等级为资源丰富(C级),具备比较好的开发价值。

  2.工程建设任务为:本工程组件安装面积43.6954万㎡,为均建设于居民楼屋顶光伏项目,约1926户,每户屋顶配1台逆变器及一套并网计量箱。项目组件拟采用550Wp及以上容量型号,暂按550Wp组件设计,合计安装161726块550Wp单晶硅光伏组件。

  3.该项目发电系统25年的总发电量约为232294万kWh,年平均发电量9291.75万kWh,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044.61小时。考虑系统首年2.0%衰减、之后每年0.55%的衰减,投产后首年理论上网电量为9962.71万kWh,首年理论利用小时数为1120.04小时。

  4.工程建设总工期为12个月,工程动态投资37,326.57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4,196.39元;工程静态投资36,698.07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4,125.73元。

  5.该项目上网电价0.4530元/千瓦时(含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是6.23%(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是9.20%(税后),投资回收期为12.65年,财务评价可行。

  本次投资是为了拓展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将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对公司及东南粤水电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1,881.69MW,公司将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展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准,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粤水电建筑安装建设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水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水电能投”)的全资子公司博白县粤水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白粤水电”)在广西玉林市博白县投资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该项目直流侧容量为130MWp,交流侧容量为101.205MW,项目总投资51,855.95万元,含流动资金390万元。

  公司拟由博白粤水电在广西玉林市博白县投资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该项目直流侧容量为130MWp,交流侧容量为101.205MW,容配比约为1.1至1.3,项目总投资51,855.95万元,含流动资金390万元。

  该项目动态总投资51,465.95万元,资本金约占20%,粤水电能投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博白粤水电增资不超过10,293.43万元,增资后使其注册资本不超过11,105.23万元(含该项目公司原注册资本811.80万元)。博白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情况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该项目分别于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7日取得博白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15个《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合计备案容量130MW,获得光伏建设指标;2023年4月24日取得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博白供电局供电服务中心出具的《玉林博白供电局关于博白县粤水电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30MW分布式户用光伏项目接入方案的答复》,经审核同意项目接入广西电网。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广西玉林市博白县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议案》,该投资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8.博白粤水电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博白粤水电聘请聚合电力工程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出具《广西玉林市博白县户用分布式光伏(130MW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1.项目位于广西玉林市博白县沙河镇、东平镇、旺茂镇、凤山镇、文地镇、亚山镇、博白镇、三滩镇及宁潭镇等个体屋顶,均紧邻乡镇主干道,交通便利。

  博白县年平均无霜期359天,光热充足,全年日照小时数在1370.6小时之后,博白县年平均水平总辐射量为1361.4kWh/m^[2],根据《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GB/T37526-2019),该场区属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太阳能辐射等级为C类地区,适宜建设光伏电站。

  2.项目利用各村户较好闲置混凝土屋顶搭设光伏棚敷设光伏组件,建设规模约130MWp。项目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组件拟采用550Wp功率及以上单晶组件,该项目暂按550Wp组件设计,总计安装236364块550Wp单晶电池组件。

  4.工程建设总工期为12个月,工程动态投资51,465.95万元,单位千瓦动态投资3,958.91元;工程静态投资50,599.37万元,单位千瓦静态投资3,892.25元。

  5.该项目上网电价0.4207元/千瓦时(含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是6.10%(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是8.71%(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12.72年,财务评价可行。

  本次投资是为了拓展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扩大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提高利润水平。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将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对公司及博白粤水电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截至目前,公司已建成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1,881.69MW,公司将及时披露该项目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该合同是设计服务合同,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自签订日期起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项关联交易包含于该预计当中;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了“广州市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设计”中标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17日、2023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设计中标的公告》。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设计院”)与广州建鑫嵘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鑫嵘承”)在广州市签订《广州市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设计服务合同》(合同编号:JXRC-HY-2023-FW-010)。

  1.工程主要内容:完成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室外工程等所需的所有设计工作。

  该工程业主建鑫嵘承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建工设计院承接该业主的上述工程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3.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下市直街一号信义会馆园区自编1栋201单元之一。

  6.主营业务:物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房地产经纪;停车场服务;房地产咨询;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

  7.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为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市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鑫嵘承是省属国企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三级控股子公司,由国有企业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与非公有制企业广州市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组建。建鑫嵘承成立于2023年4月24日,注册资本22亿元,其中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出资15.4亿元,占建鑫嵘承注册资本的70%,广州市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6.6亿元,占建鑫嵘承注册资本的30%。

  建鑫嵘承为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主体,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总用地78874m^[2],根据土地出让条件,项目建设内容有商品房、安置房、市政道路、公共绿化、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配套建设等。目前项目地块处于土壤修复阶段,暂未实现营业收入。

  (三)关联关系:建鑫嵘承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建鑫投融资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建工设计院与建鑫嵘承存在关联关系。

  广州市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设计服务采用设计总包管理模式。设计服务范围为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室外工程等所需的所有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基坑支护、规划(室外综合管线设计、环境设计、道路设计、场地排水及雨水收集系统等)、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强电、弱电(含智能化专项)、消防、人防、防雷、抗震支架、环保、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筑幕墙、建筑泛光照明、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太阳能系统、燃气预留设计、园林景观、室内装修(含二次机电)、建筑标识(含精神堡垒楼层、塔楼导向标识、地下室地坪漆、车位及交通划线)、配建市政道路工程设计等专业和专项设计。

  (二)工程主要内容:完成荔湾区桥梓大街南侧地块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室外工程等所需的所有设计工作。

  (六)结算方式:1.本合同生效且发包人发出设计开工指令后15天内经设计人申请办理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10%。2.项目进度款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 80%(含预付款)时,停止支付。3.待项目通过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4.待项目通过结算后,剩余3%作为项目质保金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后15天内支付。

  1.发包人(建鑫嵘承):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支付合同价款;设计文件接收等。

  2.设计人(建工设计院):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等。

  1.发包人(建鑫嵘承)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的、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对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2.设计人(建工设计院)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的;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承接该工程设计服务是为了扩大设计服务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承接该项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建工控股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63,345.21万元(其中工程项目施工类关联交易包含以前年度承接的工程项目施工项目,在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施工金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及下属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做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1日、6月16日、8月10日披露了“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1日、6月16日、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自2023年8月10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计58件,涉案金额合计约50,824.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2.90%,达到披露标准。

  上述案件中,公司及下属公司主动提起起诉、仲裁的案件共计10件,金额合计约45,877.24万元。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48件,金额合计约4,947.35万元。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中,不存在单项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详细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自2023年8月10日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中已结案件2宗,涉案金额合计约112.72万元。

  已结案件中主诉案件1宗,以和解方式结案,公司收回工程款84万元;被诉案件1宗,以调解方式结案,公司及所属公司实际支付16.7万元,其中16.51万元为货款本金,0.19万元为案件受理费。

  除上述已结案件外,其余案件尚未审结,未产生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判决书或裁决书,尚无法判断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真实的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注:1.本表仅列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未决案件。其他小额诉讼案件共52件,合计涉案金额约为6,260.34万元,均为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投资环境出现重大改变,项目面临发电上网困难、不享受原来约定的“照付不议”、电价不能保障、汇率波动、融资困难等问题,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终止老挝南洪水电站项目并清算注销项目公司南洪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洪电力”)。

  南洪水电站项目位于老挝中部波里坎赛(Bolikhamxai)省,由拦河坝、发电引水系统、发电厂房、升压站及输电线路等组成,为Ⅳ等小型工程,为引水式电站,装机两台,总装机容量32MW,项目拟采用BOT模式,特许经营期25年(不含建设期3年)。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以下简称“广东水电三局”)负责投资建设。

  南洪水电站项目目前已完成签订项目开发协议(PDA)、可研批准证书、签订电价备忘录、南洪电力注册、项目主体工程的基本设计无异议证书、签订项目特许经营协议(CA)主合同等前期工作,签订购售电协议(PPA)、项目建设和商业运营工作未完成,在CA生效日期(2023年6月16日)前未达到生效条件。

  鉴于南洪项目存在当地政策变化、发电上网受限、收益难以保障、融资困难、项目难以推进等问题,且目前没有公司有意向收购南洪项目,为避免损失逐步扩大,防范相关风险,公司拟终止老挝南洪水电站项目并清算注销项目公司南洪电力。经沟通,南洪电力另一股东老挝NalinniThachaleunxay道路桥梁建筑有限公司同意注销项目公司南洪电力。

  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老挝南洪水电站项目并清算注销项目公司的议案》。该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股权结构:广东水电三局持有南洪电力95%股权,老挝NalinniThachaleunxay道路桥梁建筑有限公司持有南洪电力5%股权。

  8.财务状况:由于南洪电力注册资本金一直未到位,南洪水电站项目的所有支出通过广东水电三局会计主体做核算,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东水电三局对南洪水电站项目累计投入575.18万美元,按照期末汇率6.9646折算成人民币为4,005.90万元,广东水电三局会计主体已于2022年期末单项全额计提该项目资产减值损失4,005.90万元,对2023年及以后年度报表无影响。

  为确保南洪电力清算注销工作公正、合法、合规进行,广东水电三局聘请华尊(老挝)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做了法律研究,并出具《关于南洪电力有限公司提前终止南洪水电站特许经营项目并解散清算公司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南洪电力有限公司之解散清算方案》。

  根据华尊(老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根据老挝《企业法》和《南洪电力有限公司章程》,当公司全体股东协商一致作出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的,据此解散公司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2.员工遣散/安置,以南洪电力自己名义雇佣的员工数为0名,无需员工安置。

  5.项目公司临时注销/清算:申请公司临时注销、公司指定清算人、公告、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债务回收清偿并分配剩余财产、公告清算结果、申请并取得公司清算完成证明。

  由于投资环境出现重大改变,项目面临发电上网困难、不享受原来约定的“照付不议”、电价不能保障、汇率波动、融资困难等问题,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益,公司拟终止老挝南洪水电站项目并清算注销项目公司南洪电力。

  清算注销该项目将有利于降低广东水电三局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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